一、對監考工作要認真負責,做好考場監督、檢查工作;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好考場紀律,又要熱情地關心考生,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。
二、監考人員在考試前十分鐘進入考場,待考生坐定后,宣讀《考場規則》;清場后當眾拆啟試卷袋,分發試卷;提醒考生在考卷上填寫姓名、專業和學號(準考證號);每科考試開始后,逐個檢查考生證件。如發現有人替考,監考人員要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,將替考情況填寫在《考場記錄表》中,并告知研究生部(辦)。
三、監考人員如遇到考生對試題提出的疑問不能當場解決的,應立即告知研究生部(辦)。
四、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則,對違犯考場紀律的考生,首次給予警告,再次違規取消該生該科考試資格,同時如實填寫《考場記錄表》。
五、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、閱讀書報、互相談笑,不準抄題、做題,或將試卷傳出考場。
六、開考半小時后,在《考場記錄表》上填寫缺考考生學號(準考證號)。考試結束后,將本考場缺考試卷按學號(準考證號)順序夾在試卷內已備裝訂,多余空白卷如數交回研究生部(辦)考務辦公室,
七、考試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,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注意;終了時間一到,即令考生停止答卷,讓考生離開考場;要認真清查、核對收回的答卷數與參考人數是否一致,防止錯漏;將考卷收齊后,裝在卷袋內,將《考場記錄表》填寫完整,交回研究生部(辦)考務辦公室,當面清點無誤后密封。
八、監考人員要模范遵守紀律,不得徇私舞弊。監考人員如玩忽職守或縱容違紀,不認真執行《監考人員守則》,產生不良后果者,要追究責任,取消其監考資格,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。